按照之前的規定,公務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但是,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按照工資收入繳納養老金后,上述方法以及不再適用,對此國家設置了十年過渡期,如今過渡期即將結束,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都是按照新辦法計算,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方式相同。
也就是說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拿到的養老金,和企業中同等收入的人員基本是一樣的,另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有一部分職業年金,繳費時每月大概是養老保險繳納金額的一半,所以每月發到手應該還有額外的一些年金收入,以及公務員退休后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生活性津貼(大概一兩千元),此外北方還有取暖費等一筆收入,大概就是這樣了。
也就是說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社保養老金+職業年金+生活性津貼+取暖費等,這些加在一起大概等于退休前月收入的80%-90%左右,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的退休工資還要視地區的發展程度以及一些地區性規定而變化。